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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机构设置

瓯海区文明中心,全称是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主要承担着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督促职能。区文明中心下设4个科室:综合协调科(文明实践科)、社会文明建设科、公民道德建设科,1个下属事业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心

(一)综合协调科(文明实践科):负责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文秘、人事、档案、保密、单位机构编制、后勤服务及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性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动态,并提出建议;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二)社会文明建设科:负责协助落实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开展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类文明单位、星级文明户活动;组织协调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民道德建设科:负责协助开展全区性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策划和组织全区性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重大实践活动;负责协调开展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培育推荐和学习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管理、诚信宣传教育、市民文明风尚培育等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开展各类文明素质提升主题实践活动。

综合协调科(文明实践科):89500507

社会文明建设科:89500509 

公民道德建设科:89500511

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中心:89500506

传真:8850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