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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整治相结合 文明养犬不掉链
时间:2024-09-11 来源:掌上瓯海 字体:[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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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广大群众文明养犬,提高个人文明素养,打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桥中队通过广泛宣传和集中抓捕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引导市民规范养犬。此次行动,出动人数16人次,抓捕犬只6只,发放宣传手册50余份。

 

强化宣传引导。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居民广场、小区,现场进行讲解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向居民普及养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文明养犬知识及其注意事项,提醒居民外出时无论大小型犬只,均需佩戴犬牌、束牵引带,同时劝导居民合法养犬,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市民们纷纷表示自觉遵守养犬规定,做到文明养犬。

 

加强巡查整治。执法队员在遛犬集中的早、晚高峰时刻,高频次、全覆盖开展巡查整治及时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到主动出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公园学校周边等流浪犬比较集中的区域联系第三方捕犬公司进行集中抓捕,同时受理群众“流浪犬”扰民投诉,并进行实地核查处置,让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于民。

 

下一步,新桥执法中队将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违规养犬行为,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整洁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贴士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由无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携犬的;(二)未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的;(三)与行人争道抢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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