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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在建工地建筑垃圾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案件,当事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这也是我市首起工地渣土未有效遮盖被处罚的案件。 据介绍,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 年)》规定,业务主管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工地渣土未及时清运或未有效遮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5月12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交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未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案件的函》。经查,该建设发展公司在温州市核心片区某地块内堆存大量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建筑垃圾(粘土),总方量约7800立方米。鉴于当事人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垃圾(粘土)的数量巨大,且在市区两级“遏反弹,清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期间顶风作案,6月21日,瓯海区局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企业被顶格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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