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查处首例《新条例》实施后垃圾分类案件
时间:2021-05-08 来源: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字体:[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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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首个工作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开出垃圾分类首张罚单。

 

5月6日上午10时许,茶山中队执法人员对高科路某餐厅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该餐厅厨房内摘菜操作台下的其他垃圾桶内除有塑料袋和包装袋等其他垃圾外,还混合投放有乌贼残余的肉片等易腐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之前已经再三提醒你要分开投放,也给你发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怎么还混在一起丢?”,该餐饮店经营者承认垃圾分类未履行到位,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与此同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景山中队对辖区内的垃圾分类情况启动首轮执法专项检查,发现雪山路浙江某建设工程公司将未食用完盒饭、一次性筷子、报纸、塑料瓶等混合投放,经过教育,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承诺今后一定做好垃圾分类。

 

自4月以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入户宣传工作,累计与辖区内沿街店铺、宾馆、酒店等场所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420余家,不断提高对垃圾分类新《条例》知晓率,督促市民自觉参与到生活分类投放中去,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下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执法监督力度,全力推进美丽瓯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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