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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级文明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整合我区各领域的志愿服务资源,进一步推进我区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发展,区文明办拟牵头成立瓯海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会的性质和宗旨 (一)联合会的性质。本联合会是在区文明办指导下,由活跃在瓯海区域内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按《志愿服务条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联合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二)联合会的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引领、联合、服务、促进的职责,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道德风尚。 二、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 (二)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的团结引导,联合志愿服务力量,培育和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三)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会员开展志愿服务,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开展激励表彰; (四)协调会员力量,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志愿服务和调查研究; (六)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三、联合会会员的组成 瓯海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活跃在瓯海区域内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提出入会申请,经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筹备小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联合会会员。 四、会员申报条件 (一)遵守联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从事或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 (四)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成立瓯海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是推动我区志愿服务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和常态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区属有关单位、各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并动员推荐相关领域志愿服务团体、热心公益事业人员加入联合会,区民政局要积极动员区内依法成立热心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申报团体会员,各级文明单位、大中专院校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组建队伍加入联合会。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志愿服务是一项奉献爱心、帮助他人的公益事业,做好这项公益事业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氛围。区属有关部门要以瓯海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为契机,通过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介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精神,让志愿服务理念得到大众的接受和认同,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的行列,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材料齐备、按时申报。申报团体会员的组织或个人应如实填写《瓯海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会员名单》、《瓯海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团体会员登记表》或《瓯海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个人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需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2寸照片电子版,团体会员需提交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团队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表格可从瓯海文明网(http://wmb.ouha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会员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10月21日。
联 系 人:徐曦曦 联系电话:0577—88502892 电子邮箱:ohwmb@163.com
温州市瓯海区文明办 2020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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