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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温州市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党政纪处理记录。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设置及具体要求如下: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17日24时截止。 (2)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写《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1),发送至邮箱:ohwmb@163.com。 (3)资格审查:待报名结束后,将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并通过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联系报名人员,报名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于3月18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15楼1514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办公室组织考察和面试后择优录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用工性质为编外用工,工资待遇面议(有保险)。 (2)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8502892。 五、附件 《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瓯海区精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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