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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泽雅镇党委,区属有关单位,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优秀童谣征集传唱活动的通知》(温文明办〔2017〕10号)精神,经研究,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优秀童谣征集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主线,突出爱党爱国主题,突出思想道德内涵,注重陶冶情操,积极弘扬主旋律,丰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内容,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和远大的人生志向。 二、主办单位 区文明办、区教育局。 三、征集时间 2017年4月至7月上旬。 四、题材范围 重点征集符合以下三方面主题的优秀童谣: 1、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内涵,引导未成年人有理想、讲文明、守道德。 2、围绕“中国梦”宣传教育,激励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3、围绕中华传统美德和礼仪礼节教育,倡导未成年人勤俭节约、诚信友善、敬老孝亲。 童谣可以是新近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的或已在当地广为传诵经整理的原创作品(限温州区域范围内)。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已获前几届全国、全省、全市优秀童谣奖项的作品不再推荐。 五、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年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2017年4月至7月上旬,各镇街、区属有关单位、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面向全区开展优秀童谣征集,鼓励少年儿童参与创作。 2.推荐申报。各镇街、区属有关单位、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精选后的推荐数量控制在15-20首之间,其中成年组不少于9首,未成年人不少于6首。于7月5日前,将推荐表和童谣作品以电子版报区文明办,报送作品必须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联系人:叶纯纯,联系电话:89500506,邮箱:328001713@qq.com)。 3.投票推选。7月中旬,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选,并根据两个组别上报的作品篇数按比例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给予奖励。未成年人组设立优秀指导师奖,每一个作品限报指导师1人,届时将公布获奖者名单,获奖作品同步推荐给市文明办参评。 4.编辑图书。区文明办将对评选获奖的优秀童谣,汇编成书,供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学习传唱。 5.集中推广。在节假日期间,结合学校少年宫活动和“春泥计划”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优秀童谣传唱,宣传展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 六、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区属有关单位、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结合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引导未成年人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代新人。 2.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区属有关单位、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做好沟通、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好征集童谣的发动、宣传和报送任务,严把推荐作品和作者身份的审核关。教育局要组织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创作工作。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严禁作品抄袭,严禁一稿多投,严禁弄虚作假。成人作者身份必须是温州市户籍范围内。一经查实,将追究推荐单位相关责任。 3.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广泛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同时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开展优秀童谣传唱,优秀童谣展播,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努力提高活动知晓率,扩大活动的影响面。
附件:1、温州市2017年优秀童谣推荐表(成人组) 2、温州市2017年优秀童谣推荐表(未成年人组)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1日
温州市瓯海区文明办 2017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1 瓯海区2017年优秀童谣推荐表(成年组) 推荐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说明:1、作者/整理者为多人的,请在“作者/整理者姓名”栏填一位主创者,在“备注”栏列出其他作者/整理者;
附件2 瓯海区2017年优秀童谣推荐表(未成年人组) 推荐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说明:1、作者/整理者为多人的,请在“作者/整理者姓名”栏填一位主创者,在“备注”栏列出其他作者/整理者; 2、请在“作者/整理者单位”栏注明就读学校全称、班级等情况,如本人无联系方式,可在“作者/整理者单位”栏填写监护人或指导者联系方式,并在“备注”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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