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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文明办〔2017〕9号关于印发《瓯海区文明办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7-07-20 来源:文明办 字体:[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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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泽雅镇党委,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瓯海区文明办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温州市瓯海区文明办             2017年5月8日印发       

瓯海区文明办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达标要求

1、各镇街、经济开发区(200分)

2、区文明办各科室(100分)

二、考核内容

(一)纸质信息。纸质信息指反映各地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中的创新举措、有效经验,或各地精神文明建设某项工作近期的推进情况、主要措施和重点成效,被纸质刊物采用的信息。被市文明办采稿的,每篇计20分,由区文明办综合编写采用的,供稿镇街计10分。被省文明办采稿的,每篇计40分,由区文明办综合编写采用的,供稿镇街计20分。被《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导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简报》采稿的,每篇计60分,由区文明办综合编写采用的,供稿镇街计30分。

(二)网站信息。网站信息指被中国文明网、中国文明网温州站、中国未成年人网站采用的信息,分为要闻类和动态类。

1、要闻类信息。被中国文明网、中国文明网温州站首页文明聚焦、焦点图片等栏目采稿。中国文明网每篇计15分,中国文明网温州站每篇计10分。

2、动态类信息。被中国未成年人网站或被中国文明网温州站文明播报、文明评论、六城九市、基层创建、最美风尚、未成年人、我们的节日等栏目采稿。被中国未成年人网站或中国文明网温州站采稿的,每篇计5分,由区文明办综合编写采用的,供稿镇街计2分。被瓯海文明网采稿的,每篇计2分。

(三)订阅号信息。各镇街的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活动信息被文明瓯海、文明温州等公众微信号采用或转发的信息,每篇计10分。

三、计分办法及结果运用

1、信息稿采取累计计分办法,即被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信息刊物或网站采用,包括领导批示,分别予以累计加分。录用计分标准见附件。

2、实行信息加、减分制度,根据各镇街的信息报送情况、信息约稿完成情况,在年度考核时,适情予以加5-10分;对全年没有1篇纸质信息被采用情况予以减分。

四、考评要求

1、报送方式:信息文字和图片请发送至电子邮箱:ohwmb@163.com。

2、考核情况将纳入各镇街精神文明建设线上年终考绩,年终信息未达到达标分,按与达标分的差距,每差10分(含10分以内)扣除年终信息考核基本分5%的分数,以此类推。

   

附件:考核计分一览表

 

附件

考核计分一览表

类别

项目

分值(分/条)

网站信息

瓯海文明网

动态信息

2

温州文明网

动态类信息

5

要闻类信息

10

中国未成年人网站

动态类信息

5

中国文明网

要闻类信息

15

纸质信息

市《文明办信息》《温州

文明》杂志

上报稿

20

综合稿

10

省《文明办信息》

上报稿

40

综合稿

20

《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导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工作简报》

上报稿

60

综合稿

30

订阅号

文明瓯海、文明温州等公众号

信息被采用

或转发

10

加分

领导批示

区领导批示

30

市领导批示

50

省领导批示

80

党中央和国务院

领导批示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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