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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泽雅镇党委: 为巩固提升“幸福社区”创建成果,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现将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温州市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复评活动的通知》(温文明办〔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温州市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复评工作。请于4月30日前将复评表(一式二份)上报区文明办创建科(联系人:倪慧慧;联系电话:89226510)。
附件:1、《关于开展温州市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复评活动的通知》(温文明办〔2017〕5号) 2、复评温州市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文明办〔2017〕5号
复评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巩固提升“幸福社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根据《关于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152号)和市文明委部署安排,决定对温州市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开展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评对象 全市2013年至2015年获得温州市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 二、复评办法 1.温州市四星级“幸福社区”由当地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复评,市文明办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复评。温州市五星级“幸福社区”由市文明办组织复评。 2.复评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台账、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 3.各地文明办要在5月底前完成对四星级幸福社区的复评工作,对创建工作滑坡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等建议;对存在机构撤并等情况的“幸福社区”要作出书面说明。复评结果报告(属地文明委正式文件)和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复评表(一式一份),于5月31日前统一报市文明办城市处。(联系人:黄祝华,电话:88965083,邮箱:1084517012@qq.com,传真:88961233) 4.市文明办将于6月份组织人员对五星级“幸福社区”开展复评检查,同时对四星级“幸福社区”进行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创建工作出现滑坡的社区将作出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复评情况报市文明委审定后,予以通报。 5.此次复评结果将作为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幸福社区”创建考绩项目的重要依据,按一定比例记入年度考绩总分。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文明办要高度重视“幸福社区”复评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严把创建质量。同时,要通过复评工作,加强对“幸福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积极培育先进典型,着力打造特色品牌社区,切实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附件:温州市“幸福社区”复评表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 3日
附件 温州市“幸福社区”复评表
附件2 复评温州市四星级、五星级“幸福社区”名单 一、温州市五星级幸福社区:景山街道西山社区、新桥街道山前社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 二、温州市四星级幸福社区:景山街道景山社区、景山街道净水社区、梧田街道明瓯社区、仙岩街道岩下社区、茶山街道梅泉社区、丽岙街道白门社区、丽岙街道丽岙社区、新桥街道三浃社区、瞿溪街道幸福社区、瞿溪街道瞿溪社区、潘桥街道潘北社区,泽雅镇西岸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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