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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少年宫: 2016年,全区各学校少年宫认真贯彻区文明委《关于“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文明委〔2012〕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努力提升我区学校少年宫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学校少年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瓯海区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社会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以年度目标考核为依据,评选表彰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先进单位5个、优秀工作者18个、优秀辅导员18个、优秀社会辅导员若干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2、勇于创新。认真研究解决学校少年宫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新手段和方法,工作有新招、实招,积极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 3、队伍健全。有一支责任心强、熟悉工作的学校少年宫建设专兼职队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4、成效显著。机制完善,措施有力,内容丰富,载体多样,效果明显,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得到群众认可,受到未成年人欢迎,走在全区前列。 (二)优秀辅导员、优秀工作者、优秀社会辅导员 1、事业心、责任感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少年宫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爱岗敬业,自觉奉献。 2、业务能力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学校少年宫建设的各项任务,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3、积极开拓创新。善于把握学校少年宫建设的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新的突破和创造。 4、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组织认可,事迹突出,在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步骤 评选工作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和联评审核的办法进行。 各参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先进申报表(见附件1、2、3、4),先进事迹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并于1月12日前报送区文明办思想道德教育中心(联系人:叶纯纯;电话:8950050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328001713@qq.com。
附件: 1、2016年度瓯海区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2016年度瓯海区学校少年宫建设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3、2016年度瓯海区学校少年宫建设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4、2016年度瓯海区学校少年宫建设优秀社会辅导员申报表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7年1月5日
温州市瓯海区文明办 2017年1月5日印发 附1: 2016年度瓯海区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 先进单位申报表
说明:表内简要填写主要事迹,表后附25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附2: 2016年度瓯海区学校少年宫建设优秀工作者 申报表
说明:表内简要填写主要事迹,表后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附3: 2016年度瓯海区学校少年宫建设优秀辅导员 申报表
说明:表内简要填写主要事迹,表后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附4: 2016年度瓯海区学校少年宫建设优秀 社会辅导员申报表
说明:表内简要填写主要事迹,表后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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