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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泽雅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现将《温州市瓯海区“文明交通 全民共创”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温州市瓯海区“文明交通 全民共创”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营造“文明、礼让、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文明委2017年工作部署和“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系列活动工作要求,经研究,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开展“文明交通 全民共创”主题实践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评为主线,围绕“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系列活动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以更高城市文明助力打造‘铁三角’”的会议精神,以整治市民交通秩序乱象为重点,通过开展“文明交通 全民共创”主题实践活动,全力抓好“六大重点”、实施“十大行动”,精准发力治违法、纠陋习、造氛围,推动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7月初完成宣传发动、方案制订、机制建设等工作;第二阶段为攻坚提升阶段,9月底前完成主题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对照复评迎检要求全力攻坚;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固化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51条重点整治道路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整治重点包括: (一)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开车打手机、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乱停车、“僵尸车”、滥用远光灯、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变道、乱穿插等。 (二)非机动车(以电动车为主):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乱越线、乱停放、电动车加装雨棚、违法载人、载物。 (三)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不走人行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尊法守法大宣教 1.实施文明交通主题宣教行动。以“尊法守法、各行其道、互相谦让、文明出行”为主题,全面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宣教活动。充分发挥中国瓯海、瓯海新闻网和“瓯海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通过“指尖上的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将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提升文明交通建设在网络空间的影响力;动员网络文明志愿传播队伍,积极参与文明交通主题宣教活动,发动粉丝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在生活中主动实践文明交通。紧扣活动推进步骤,通过向重点人群发倡议信、组织文明交通作品征集、现场直击、权威访谈、主题宣讲等形式,发动广大新闻媒体对文明交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文明交通主题班队日、文明交通主题征文比赛、给家长发送文明交通倡议书等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养成尊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带动家长及亲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结合“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家庭 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使文明交通理念走进千家万户。围绕文明交通主题,加强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刊播主题实践活动进展及成效,定期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摄效应。制作一批高质量、有新意的微电影、广播、海报等公益宣传作品,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电子阅报屏等媒体进行滚动刊播。建立在各大影院电影放映前播放文明交通宣传片机制,扩大文明交通宣传覆盖面。区属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利用办事窗口、户外电子屏幕、社区宣传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文明交通知识。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广新局、区新闻和网络信息中心、区妇联,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二)抓好文明交通大实践 2.实施“交通文明我示范”行动。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交通文明我示范”行动,通过发放倡议书、签订承诺书、张贴醒目“交通文明我示范”车贴等形式,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加强自律,带头文明驾驶;探索建立公务人员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将交通违法列入各级文明机关的考评、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内容,激发和吸引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加强警车使用管理,严禁非执行紧急任务超速、闯红灯、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市运管部门加强运营车辆的管理,发动运营车辆积极参与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在出租车、教练车、网约车、旅游车等运营车辆上张贴醒目的“交通文明我示范”标识,提高各类运营车辆的交通守法率。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实施“文明交通我参与”行动。发动市民广泛参与“文明交通我参与”行动,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文明交通倡议书,以自愿参与的形式,动员广大市民自觉投入到文明交通行动。参与活动的私家车,要张贴醒目的“文明交通我参与”车贴,自觉尊法守法,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三)抓好志愿队伍大培育 4.实施文明交通志愿者品牌创建行动。加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巩固和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使志愿者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评选活动,进一步打造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品牌,增强志愿者队伍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发动企业员工主动参与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上路协助管理交通,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至少成立一支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实践活动;交警部门要配合加强交通志愿者培训管理,提升文明劝导能力。 牵头单位:团区委,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区总工会,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实施文明交通“志愿者路长”认领行动。积极借鉴“朝阳群众”“武林大妈”“乌镇管家”等先进做法,探索建立“志愿者路长制”,发动志愿者队伍或文明单位认领重点管理道路。志愿者路长实行挂牌亮相,积极主动配合交警路长工作,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志愿路长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围绕“礼让、骑行、过路”城市三大文明交通指数,做到看安全隐患、看秩序畅通、看管理执法、看文明守法、看信号配时、看共建成效等“六看”要求,认真服务履职,带动更多市民参与交通管理,形成全社会合力管交通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团区委,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 (四)抓好秩序乱象大整治 6.实施交通违法严管严治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落实最严执法、最严管理措施,通过查处违法立法律规矩、正尊法风气。以51条重点管理道路为重点,加强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试行开展主干道以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为重点的文明交通指数考核和测评工作,并定期公布。深挖打击买卖交通违法记分、代处交通违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推广“温州交警”微信违法有奖举报平台,推广“一键抓拍行车记录仪”,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举报乱停车、乱变道、乱插队等各类交通违法,形成文明交通共建共享的有利格局。在辖区设立交通违法曝光点,利用现有电子监控等人工抓拍设备,新建15处自动抓拍设备,加强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抓拍。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员,通过开展“抄写交通法律法规或参与文明劝导”等自愿体验式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守法意识。继续加强人行道违法停车整治,提升整体停车秩序。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7.实施文明交通样板路创建行动。打造雪山路、汤家桥南路、娄东大街(瓯海大道-六虹桥路)、古岸路等4条市级文明交通样板路和文明路口;选取人车流量大、辐射作用强的道路,打造西山东路、半塘路、中心西路等3条区级文明交通样板路。加强路面及人行道的停车管理,全面排查市区主要路口、重点路段,根据人流量和车流量,合理增减斑马线,调整信号灯配时,最大限度保证道路畅通;在具备条件的斑马线,推广安装行人自助过街信号灯,在无信号灯的斑马线前喷涂醒目的“车让人”字样,浓厚文明礼让氛围。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五)抓好文明社区大创建 8.实施文明交通微循环社区创建行动。构建“属地政府街道牵头、交警城管主抓、部门配合、社区共治”的综合治理格局,全面推进社区微循环建设。建设4个微循环社区,通过充分挖掘停车资源、规范设置标识标线、科学组织交通运行、强化常态长效管理,全面推进开放式街区交通微循环建设,着力提升市民对城市交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9.实施僵尸车清理百日攻坚行动。完善出台“僵尸车”清理执法规定,组织开展“僵尸车”专项第二个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停放,且车况破旧严重、无人使用管理等具有长期弃用特征的各类汽车为重点对象,以主次干道(人行道)、居民住宅小区、背街小巷以及其他公共部位(实行收费管理的停车库、停车场除外)为重点区域,按照《关于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温联创办发〔2016〕7号)要求,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清理。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六)抓好文明交通大褒奖活动 10.实施文明交通大褒奖行动。对文明交通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传递“你文明我点赞”的正能量,努力营造文明交通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深化“直击斑马线”活动,通过“现场处罚,现场奖励”的方式,进一步扩大礼让斑马线活动的影响力;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发动广大市民争当文明交通的监督者。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文明交通 全民共创”主题实践活动,是巩固深化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有效载体。各镇街、区属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文明交通 全民共创”主题实践活动协调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协调问题解决、推进工作落实。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总要求、总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目标、措施和责任,确保落实有抓手,推进有力度,资金有保障,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区文明委将加大考核力度,增加文明交通在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的权重。区属有关单位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各镇街活动开展情况,查找短板,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督促本地区、本系统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要突出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每月通报斑马线前礼让率和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情况,并抄报区文明委。区文明委将对推进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区属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文明交通有效方法,并加以推广,使之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各镇街、区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在7月14日前将“文明交通 全民共创”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和活动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区文明办;要及时总结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的经验,发掘和选树文明交通的先进典型和事例,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文明办(邮箱:ohwmb@163.com,联系人:卢园园,手机:895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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