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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泽雅镇党委,区属有关单位,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现将《瓯海区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7年8月28日 温州市瓯海区文明办 2017年8月28日印发
瓯海区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并使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成为全区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平台,成为培养未成年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央、省文明委和温州市文明办关于加强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的对象为瓯海区实施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项目和自建的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指在我区所有行政村(社区)居住的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人口。 第二章 考评标准 第四条 区级考核评估内容包括组织保障措施完善、管理措施规范、活动开展丰富三类评估项目21条测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瓯海区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考评细则》。考核总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 第五条 在文明校园创建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要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不断提高学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把乡村 (城市)学校少年宫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 第三章 考评方法、程序与奖励 第六条 瓯海区文明办、区教育局等单位组成区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考评小组,负责全区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考评工作。区文明办牵头负责全区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的初评、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考评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含日常上报材料和工作动态、信息材料网上电子档案)、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等方法实施。 第八条 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区级考评实行一年一评,区文明办牵头组织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考评小组实施考评,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对考评合格以上的学校(城市)少年宫予以发文通报,保障经费按《关于“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瓯文明办〔2012〕4号)精神贯彻执行。 第九条 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反专项经费使用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2、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违反公益性原则,以特长培训班等名义向未成年人收费的; 4、未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文明办、教育局、财政局上报专项资金使用和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运行情况的; 5、未按要求填写“全国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网上档案管理平台信息的。 第十条 测评结果运用:各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总体成绩将作为分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指标的重要依据,各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最后得分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运转补助资金的依据。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考评结果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优秀阵地、先进个人和文明校园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严格按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予以通报批评,退回奖励经费,并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文明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瓯海区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考评细则
瓯海区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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