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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瓯海区学校少年宫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12 字体:[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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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少年宫:

  为认真贯彻区文明委《关于“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文明委〔2012〕4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少年宫日常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少年宫思想道德建设阵地作用,做好迎接中央、省文明办对我市的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测评工作,经研究,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将开展瓯海区学校少年宫建设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拟定于2014年七月上旬。

  二、督查对象及标准

  1.全区15所学校少年宫(具体名单见附件2);

  2.按照《瓯海区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迎接督查。

  三、督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1.学校少年宫的相关活动要保证正常开展,不断创新工作载体,积极研究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校与周边社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把学校少年宫的活动辐射到“春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把“春泥计划”的特色项目纳入学校少年宫的项目内容,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2.加强学校少年宫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所在学校教师的骨干作用,同时,要吸收志愿者、道德模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五老”人员等担任辅导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

  3.每个活动室门口悬挂标志牌、活动安排表和辅导老师介绍,相关制度必须上墙;使用专门的宣传栏简介本校少年宫、展示学校少年宫的活动成果。

  4.整理2014年上半年学校少年宫台账资料。

  附件1:瓯海区学校少年宫考核评估标准

  附件2:学校少年宫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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